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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千万农民存款不能兑付 一股势力甩锅这家民企股东

----兼析如东县新光棉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兴转衰

记者 吴明华

南通市如东县是棉花种植大县,如东县的新光棉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光棉业”)从事的就是将本地棉花加工成棉纱的业务。新光棉业这家规模不算大的企业,从2002年开始通过向周边农民借款的形式筹集资金收购棉花,并将收购来的棉花加工成“国储棉”销售。十多年来,新光棉业的发展呈现出良性循环的局面,出借资金的农民总能正常取本收息,棉农种植的棉花也总能卖出价钱。可就是这家让当地农民依赖和放心的企业,2014年下半年却突然出现了不能兑付农民借款的情况。此后,如东县公安局对以新光棉业为首的四家单位和该公司的十三名股东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名义进行立案调查。如今,新光棉业已完全停产,棉农们失去了一个棉花收购基地,出借给新光棉业的农民们累计3000多万元的积蓄也无望归还。

非法吸筹无法兑付

随着新光棉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秘密浮出水面,新光棉业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但据知情者称,2003年前后,如东县信用社向银监会举报了新光棉业向农民吸储的情况,而银监会没有追究,处理结果只对部分股东和投资人的认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加上公司口碑较佳且还款状况良好,出借农民人数和金额不断扩大,新光棉业也由前期主动吸储演变为后期被动吸储。时任董事长的徐晓卫为了规避风险,要求农民存款必须挂在股东名下,但吸收的存款实际归公司入账管理,多数农民主动到单位存款并随机挂在各股东名下,而实际存款人与挂名股东可能并不认识。

据存款者表述,十余年来,新光棉业的确守信,存入的钱都连本带息及时返还,但不知什么原因,进入2014年下半年就突然兑付不到了。

无法兑付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有知情人称,钱款无法追回是因徐晓卫有私自拆借资金及担保行为,但在案件公诉人及法院看来,钱款去向暂且不表,但非法集资的行为新光棉业的股东应负有责任。记者汇集各方面信息发现资金暗流涌动。

1.极为异常资金流动

据股东反映:钱款流入的不少,外部公司和个人都于本公司经营无关,都是徐晓卫的朋友关系,都是瞒着其他股东擅自决定的违法行为,直到农民借款不能兑付,徐晓卫才被迫告知受蒙股东。

而据群众反映:徐晓卫涉入高利贷领域,违反公司法擅自对外拆借、担保,将巨额款项进行账外使用,是导致难以兑付农民借款的原因所在。

2.四单位吸收资金实由徐晓卫掌控

南通市的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如东县新光棉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市长青纺织有限公司(简称“长青纺织”)、如东县鑫绵果蔬专业合作社、如东县鑫荣果蔬专业合作社等四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见,农民的存款流入了这四个单位。

有资料表明:长青纺织使用而未还集资借款4000多万元,占86.2%,而新光棉业仅500多万元,占11.8%。这四个单位是什么关系呢?虽然法定代表人均为徐晓卫、投资关系等有关联,查询信息表明:它们的投资主体、设立时间、人员组成等不同,是各自独立的法人或实体,值得关注的是在长期吸收农民存款期间,这四个单位法定代表人均为徐晓卫,长青纺织为徐晓卫、商霞夫妇投资,后2010年9月转为新光棉业法人独资,至2015年4月又回到徐晓卫个人独资,徐晓卫被拘捕之前已与商霞办理离婚,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许金林。

群众反映:2014年案发前新光棉业股东、总账会计徐兵交账没有通过股东会,而由徐晓卫直接接受并掌管会计室,后指使做账的会计王孝萍是其舅母,也是长青纺织的会计,所以,后来公安机关调取的账册内容缺乏真实可靠性。农民存款究竟哪里去了?后来该非吸刑案在如东数次开庭,有的老百姓在庭外追问徐兵说真话。

 非法吸筹究竟是谁的主意?谁该对此埋单?

在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描述中,认定股东有责任是依据主要来源于其股东大会制度。根据徐晓卫的描述及相关文件证实,当初新光棉业对外非法集资的决定经股东大会讨论形成,但有股东在一审判决后对此结果并不认同,他们认为,公司虽有股东大会制度,但此制度形同虚设,公司事务实际由徐晓卫一手掌权。记者汇集各方面信息发现甩锅事件扑朔迷离。

1.异常之处可窥一斑

 南通市的检察机关起诉表明:除指控上述四家单位非吸犯罪外,还将其中一家单位即新光棉业的所有十三名股东都作为直接责任人予以刑事追究。据了解:这些股东不仅包括徐晓卫和其弟弟季旭东、其舅舅徐应标等负责人,还包括其他股东,而作为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徐晓卫虽被判处四年徒刑,但在这个过程中尚未退缴一分钱。

从已经判决和正在审理的案件看:多名股东认为没有参与股东会讨论决策、没有经管农民款项、不知资金被挥霍拆借,因而没有罪或责任轻提出排除非法证据、上诉、乃至申诉,以致这样一个案件分成2个案件,目前通州法院、江苏省高院分别对相关人员还在一审审理和再审受理中,而距离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已经3年,距离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经4年,其间经历的退回补充侦查、延期审理多达10次。据了解:四单位吸收的资金去向依然没有查明,农民的借款尚未得到一点偿还。

有辩护律师认为:控辩双方争议在于,新光棉业各董事、股东能否正常完整地行使董事、股东权利;吸收公众存款是否存在股东反对、阻止;集资款不能归还是因为相关款项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的风险,还是徐晓卫个人决定出借资金、担保等其他原因导致;财务管理、集资款管控是否正常规范,审计报告的形成和结论是否存在重大问题……新光棉业的股东并非其他单位当然的负责人,且部分股东是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一定犯罪行为,不能不加区别地都列为直接责任人而扩大刑事打击面。

2.工商登记呈现变化显露利益端倪

南通市的一、二审法院裁判表明:新光棉业全部自然人股东投入注册资本为316.16万元;2011年9月28日增加长青纺织为股东,认缴出资额1183.84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1500万元;2012年5月10日增加如东新合供销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股东,认缴出资额520万元,相应减少长青纺织认缴出资额;2014年和2015年季旭东和如东新合供销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继退股。

查询可知:如东新合供销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如东县供销合作总社全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如东县政府任命的薛峰主任。

问题所见:管理供销社公共资产的如东新合供销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怎能认缴超过其本身注册资本十倍的出资额?如东新合供销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徐晓卫个人独资的长青纺织共认缴的1183.84万元出资额有无实际缴纳?为何徐晓卫的弟弟季旭东和如东新合供销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继退股,有无抽逃注册资本之嫌?占股比例为所有13名自然人股东之和的1.6倍的国有公司如东新合供销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国家工作人员薛峰为何甩锅脱身?

工商登记信息目前显示:新光棉业的股东共有12位,除了徐晓卫及其控股的长青纺织合计控股83.21%外,其他以徐应标为首的11人均为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均在4%以下。按照该股权比例,徐晓卫实控股份是其余股东的20倍之多,在公司拥有绝对控股权,可想而知一般自然人股东在公司内的话语权微乎其微,即使有股东称当时在董事会上对于集资一事表示不同意,但依然无法阻止徐晓卫的决定。但有股东还称,某些股东在公司也只是普通员工,因无法抗争而被迫接受公司的任务。

有群众反映:徐晓卫、季旭东两兄弟在把控经营新光棉业和长青纺织、处置农民借款问题中,强买强卖棉纱、恐吓诈骗、欺压百姓,采取造假账证等手法,虚假诉讼、转移资产金额2000余万元,大大挤压农民利益。有涉黑恶势力的两兄弟竟然将个人独资的长青纺织与如东县内国有独资的新合供销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同上演认缴出资、进出自由的这出大戏!这家国有公司在新光棉业吸筹经营的黄金3年居于大股东身份,而当农民借款无法兑付时却隐身退股,甩锅民营企业新光棉业。

问题之展望

由此可见,徐晓卫独资的长青纺织旨在控制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新光棉业,在决策和利益上利用股权优势挤压其他股东的空间,在非吸责任上则利用股东会嫁祸甩锅给其他股东。

总之,无论是作为私企少数实控人,还是作为公权力掌握者,这股甩锅势力都到了非遏制不可的时候。建议相关人士认真反思新光棉业的兴衰成败,妥善解决困扰企业的积重难返的问题,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缔造一个清澈明净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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